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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市级老药工传承工作室项目实施单位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3-26 20:23 [字体:  ]

关于遴选亳州市老药工传承工作室项目

实施单位的通知

加强老药工传统特色技艺传承,培养一批中药传统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拟组织遴选亳州市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亳州市注册、经营的医药类相关企业。

二、遴选条件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1连续从事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中药传统特色技术相关工作15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511日);

2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有丰富、独到的中药传统技艺专长,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是传统药工、中药技艺大师、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药传统技艺理论实践带教,并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传承活动和培养传承人才工作;

4已经建设全国、省级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工作坊)的中药专家不再建设市级老药工传承工作室。

(二)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条件

1工作室团队由老药工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药学、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适当;

2工作室负责人应热爱中药传统技艺传承工作,中医药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中药实践工作8年以上并由老药工本人推荐认可;

3工作室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和工作目标实现,合理规范管理使用项目经费。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具有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中药传统特色技术相关岗位

2申报单位正式运营或投产3年以上

3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组织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能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支付老药工工资不得少于我市最低保障工资的2倍。

三、工作建设内容

工作室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硬件建设

应设置技艺技能传承工坊、技能传承实训室等场所,购置必要的专业书籍、老药工技能传承工具、声像采集系统(摄录设备)等,具备开展老药工技能传承示教活动条件

传承建设

注重集整理老药工经验、手稿等原始资料,以及开展传承工作过程中的跟师笔记、老药工制作的标本药材录制经验传承视频,建立老药工经验传承资料库。挖掘整理研究老药工技艺技能资料,提炼形成学术观点和技能经验。建设周期内,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老药工学术观点和经验相关课题的研究。

人才培养

制定传承培养计划,定期举办学习交流活动。围绕老药工炮制等相关经验,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学习、交流、讨论等人才培养相关活动,每次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

制度建设

制定工作室建设计划,建立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学习交流、跟师带教等管理制度,保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整体建设周期3年,工作室建设计划应明确年度建设任务

、资料申报与审核

有意参与遴选的企业,可以参照上述条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根据工作室建设内容,拟定初步工作室建设计划,4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中医药管理510。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审核,综合评估申报资料的完整度、老药工综合条件企业现有基础及工作室建设计划择优确定拟实施单位,本批次遴选企业不超过3

、资金支持

根据工作室建设计划,每个工作室安排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资金,企业需要进行等比例配套投入

 

联系人:李胜雨;联系电话:05585198289

 箱:yfjg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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