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亳州市老药工传承工作室项目
实施单位的通知
为加强老药工传统特色技艺传承,培养一批中药传统特色技术传承人才,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拟组织遴选亳州市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在亳州市注册、经营的医药类相关企业。
二、遴选条件
(一)专家遴选基本条件
1.连续从事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中药传统特色技术相关工作15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5年1月1日);
2.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有丰富、独到的中药传统技艺专长,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是传统药工、中药技艺大师、学科带头人或知名专家,在群众中享有盛誉;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药传统技艺理论实践带教,并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传承活动和培养传承人才工作;
4.已经建设全国、省级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工作坊)的中药专家不再建设市级老药工传承工作室。
(二)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条件
1.工作室团队由老药工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药学、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等多学科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适当;
2.工作室负责人应热爱中药传统技艺传承工作,中医药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中药实践工作8年以上,并由老药工本人推荐认可;
3.工作室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和工作目标实现,合理规范管理使用项目经费。
(三)工作室依托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具有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中药传统特色技术相关岗位;
2.申报单位正式运营或投产3年以上;
3.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相应组织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项目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能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支付老药工工资不得少于我市最低保障工资的2倍。
三、工作室建设内容
工作室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硬件建设
应设置技艺技能传承工坊、技能传承实训室等场所,购置必要的专业书籍、老药工技能传承工具、声像采集系统(摄录设备)等,具备开展老药工技能传承示教活动条件。
(二)传承建设
注重收集整理老药工经验、手稿等原始资料,以及开展传承工作过程中的跟师笔记、老药工制作的标本药材等,录制经验传承视频,建立老药工经验传承资料库。挖掘整理研究老药工技艺技能资料,提炼形成学术观点和技能经验。建设周期内,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老药工学术观点和经验相关课题的研究。
(三)人才培养
制定传承培养计划,定期举办学习交流活动。围绕老药工炮制等相关经验,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学习、交流、讨论等人才培养相关活动,每次活动参加人数不少于10人。
(四)制度建设
制定工作室建设计划,建立日常管理、经费使用、学习交流、跟师带教等管理制度,保障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项目建设周期
项目整体建设周期3年,工作室建设计划应明确年度建设任务。
五、资料申报与审核
有意参与遴选的企业,可以参照上述条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根据工作室建设内容,拟定初步工作室建设计划,并于4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中医药管理局510室。市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审核,综合评估申报资料的完整度、老药工综合条件、企业现有基础及工作室建设计划,择优确定拟实施单位,本批次遴选企业不超过3家。
六、资金支持
根据工作室建设计划,每个工作室安排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资金,企业需要进行等比例配套投入。
联系人:李胜雨;联系电话:0558—5198289。
邮 箱:yfjgyk@126.com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