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老药工传统特色技艺传承。
一是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一批技术特色鲜明、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老药工传承工作室,有效挖掘整理、保护传承老药工传统技艺和特色技术,探索建立中药传统特色技艺传承、推广的有效方法和模式,培养一批中药传统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形成一支梯次合理、技能突出、独具特色优势的中药人才队伍。
二是遴选条件。
专家遴选条件:
1. 连续从事中药栽培、产地加工、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中药传统特色技术相关工作30年(少数民族地区可放宽至25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到2025年2月28日)。
2. 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和中医药理论基础,有丰富、独到的中药传统特色技艺专长,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确定或公认为传统药工、中药技艺大师、中药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团队负责人等,优先支持中药传统特色技艺亟需保护传承挖掘的老药工或具有明确传承谱系的老药工开展工作室建设。
3. 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中药传统特色技艺理论实践带教,并积极开展学术技术传承活动和传承人才培养工作。
4. 已经建设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的中药专家不再建设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
工作室团队及负责人条件:
1. 工作室团队由老药工本人、工作室负责人,中药学、中医学及相关学科人员等组成,人员年龄、专业和职称结构应相对合理,规模适当,团队总人数不超过15人。
2. 工作室负责人应热爱中药传统特色技艺传承工作,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中药实践工作10年以上,并由老药工本人推荐认可。
3. 工作室负责人及成员应优先考虑青年岐黄学者、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全国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谱系核心传承人或省级以上中医药中青年骨干人才等。
4. 工作室负责人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和工作目标实现,合理规范管理使用项目经费。
工作室依托单位条件:
1. 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的医疗、教育、科研机构或企业,应具有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中药传统特色技艺相关岗位。允许企业与医教研机构联合建设老药工传承工作室。
2. 明确有专人负责工作室建设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能够为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及场所等工作条件。
三是建设内容。
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条件建设(老药工技艺传习室、老药工技艺资料室、其他条件),二是传承工作建设(学术传承、技艺传承、技艺推广、拓展创新),三是人才培养建设(开展传承团队建设、推动团队示范示教、实施人才创新培养、注重继续教育),四是管理制度建设(运行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建设、信息资源管理)。
温馨提示:
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是传承老药工传统特色技艺、培养中药特色传承人才的重要平台。如有符合条件,意向申报的专家,请于2025年3月24日前联系亳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全国老药工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不要错过申报时间哦!
联系人:李胜雨、刘伟
联系电话:
0558-5198289
0558-519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