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亳州中药材市场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项目
招标(采购)方式:询价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3月17日
(一)亳州中药材市场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报告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玖万玖仟贰百元(¥:99200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龙子湖路350号
(二)亳州中药材市场标准化体系建设指引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陆百元(¥:199600元)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卢正、丁影影、陈静伟
招标(采购)人名称:亳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地址:亳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楼
联系人:卢正,联系方式:0558—5198289
公告期限: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亳州市中医药管理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亳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楼510室,联系人:卢正,联系电话:0558—519828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亳州市中医药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