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服务询价文件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服务”进行询价。
一、项目概况
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工作的通知》(商建函〔2024〕574号)要求,帮助亳州市做好第二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项目申报工作,通过试点城市项目申报和项目建设提升亳州中药材市场标准化水平。根据市政府安排,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服务”。
二、采购内容
1.供应商需根据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城市申报要求,组织专家团队,对亳州中药材商贸流通领域进行深入调研,全面了解亳州中药材商贸流通领域产业基础、特色优势和需求,启动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编写工作。
2.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编写过程中,需要与亳州市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企业进行座谈交流,准确理解亳州市试点项目的发展思路,完善资料收集,结合国家相关部委工作要求,对申报书进行调整,推动项目成功申报。
3.根据申报书方案内容,指导亳州根据项目建设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为顺利通过验收奠定扎实基础。
4.2024年10月18日前完成申报书初稿,提交亳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审修;10月25日完成申报书编写,并报省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合同签订后20日内支付60%服务费用,项目申报完成后支付40%服务费用。
5.项目申报过程中,保守涉及的国家秘密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相关单位的宴请和馈赠,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委托方报告。
6.未经委托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项目申报有关信息,不得向课题所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提出与课题内容无关的要求,不得借课题研究之机承揽其它业务。
7.对因严重过失影响项目申报的,将不予以支付委托服务费用,并终止委托服务合同,同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二)到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成交资格[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
l.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
(三)供应商应在标准化服务领域具有深入研究,并具有开展类似研究或实际项目实施的相关案例。
四、供应商确定原则(最低成交价原则)
(一)评审小组首先对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称为合格供应商;
(二)评审小组根据合格供应商最终递交的报价,由低到高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三)供应商成交后,在7个工作日内与我方签订合同。
五、响应报价函的递交
(一)本次报价最高限价:20万元。
1.对“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服务”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以及邀请行业专家参与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2.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预算,否则报价无效。
3.响应报价文件包括:响应报价函,营业执照(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项目组人员名单、有关业绩证明等。响应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
(二)本项目不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0日17:30,地点为亳州市高新区管委会5楼510室。
(四)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响应报价函份数:正、副本各一份。
(六)响应报价函装订要求:响应报价函须装订成册或胶装。
(七)响应报价函密封要求:响应报价函须密封提供。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亳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地址:亳州高新区管委会5楼
联系人:李胜雨
联系方式:0558—5198289
附件: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服务响应报价文件